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精神,本次专项评估范围是2016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我校法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信息与通信工程、药学4个学位授权点需参加专项评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制定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参评点责任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机械与动力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医学院制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二、成立工作专班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专项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评估材料的审核。参评点责任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评估总结报告及评估所需其他文件材料的撰写和准备工作。
三、评估工作程序
1. 自评材料撰写填报
参评点责任学院按相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项评估支撑材料统计表格、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汇编材料的撰写填报及备查的专项评估教学过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2. 校内专家组检查审核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专家组对参评点责任学院完成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项评估支撑材料统计表格、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 自评材料修改完善
参评点责任学院根据专家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4. 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审定评估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按要求将评估材料提交至有关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同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四、时间安排(暂定,后期根据各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制定的专项评估方案调整时间安排)
1. 5月20日前,参评点责任学院完成《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项评估支撑材料统计表格、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等材料初稿。
2. 5月25日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专家审核材料。
3. 5月31日前,参评点责任学院完成材料修改完善。
4. 6月5日前,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审定自评材料。
5. 6月10日起,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陆续将各参评点评估材料提交至有关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特此通知。
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