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双一流”建设工作,实现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学科遴选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遴选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领域、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2.坚持质量导向。拟建设学位点应是基础条件好、水平较高,且基本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的学位点。
3.统筹兼顾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鼓励申报专业学位博士点。
4.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二、遴选办法
1.拟申报学院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填报《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3)、《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同时准备8-10分钟的PPT及后期建设方案。
2.学科办组织专家组,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及PPT汇报答辩情况,对各学院申报的简况表进行评审,遴选出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
三、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学院将填报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3)、《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后期建设方案电子版、汇报PPT提交至学科办。
2.12月10日前,学校评审并公布结果。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