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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 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

本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是在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基础上的一次年度更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在各高校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建设专家库,本次专家库更新工作是在前期已有专家库基础上进行信息更新与完善。

二 、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修改与补充。

各学院推荐的专家应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报送与更新的内容包括专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学术信息等,具体信息、对应数据库字段及详细说明见《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各学院明确一位院级领导分管此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具体操作专家信息数据更新,于315日将分管领导与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科办备案。

2. 各学院对从“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中下载的原专家库信息(附件3)进行核对修改,补充完善新增字段,增补新的专家信息,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1日前将更新的《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学科办。

3. 学科办汇总各学院报送信息,对数据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于410日上传至“专家信息管理系统”。

四、注意事项

此次更新的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审核专家所属一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专家所属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我校已有博士点、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

附件2:《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3:原专家库信息

附件4:《专家信息汇总表》(专家数据报送模板)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