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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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三峡大学202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校属各单位:

    为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我校202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依据《三峡大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修订)》(三峡大校〔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线上填报与材料复核阶段(2025年12月1日-7日)

    1.第一组至第五组(不含第五组田家炳教育学院):各单位在线填报重点核心指标与发展性指标完成情况,并按要求上传支撑材料(每个指标上传一个证明材料),若对系统计分有异议,同步在线申诉。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2.第六组、第七组(含第五组田家炳教育学院):由相关对口职能部门组织各单位线下提交材料并考核评分。此阶段,该组别可同步在线申报突破性项目与重要贡献项目(申报流程后续通知)。

    3.第八组(各临床医学院):由医学部负责,组织各单位线下提交材料并进行考核评分。

    (二)单项考核情况报送阶段(2025年12月10日前)

    负责第六组、第七组(含第五组田家炳教育学院)考核的职能部门,将单项任务考核结果及各单项推优建议名单报送至目标办。

    医学部将第八组各临床医学院的考核结果及推优建议名单报送至目标办。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智慧校园办公室)对2025年度目标任务下达有“支持水利工程一流学科建设”和“信息化指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至目标办。

    (三)结果复核与汇报准备阶段(2025年12月11日-12日)

    目标办对第一组至第八组提交的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进行集中复核、整理与统计;并组织现场汇报前期筹备工作。

    (四)现场集中汇报阶段(2025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组至第七组按分组顺序进行现场PPT汇报答辩。

    (五)结果汇总与审定阶段(2025年12月中下旬)

    目标办汇总各类别考核数据、现场汇报评分及其他相关情况,形成综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分配初步方案,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注:本年度考核业绩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第一组至第五组(不含第五组田家炳教育学院)

    1.线上填报与系统计分: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个人门户,点击“年度目标考核”模块完成在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报。填报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后提交。目标办复核,系统依据既定规则自动计算指标得分。

    特别提醒:对于发展性指标总分不足30分的单位,可在“年度目标考核”模块同步申报“突出业绩成果”,作为补充评价依据。

    2.现场汇报与评分:

    各单位准备PPT进行现场汇报,时长6分钟。汇报内容应涵盖:

    (1)本年度重点核心指标、发展性指标完成情况;(2)对比分析本单位近4年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趋势,结合本单位职能与工作实际,分析与对标高校相比存在的亮点与差距;(3)下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须量化)、工作措施与突破口。考核专家组根据汇报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最终考核总分由“重点核心指标与发展性指标系统得分”与“现场汇报得分”按既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

    (二)第六组、第七组(含第五组田家炳教育学院)

    1.职能部门组织考核:

    各学院依据对口职能部门发布的考核细则与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考核材料。

    2.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院****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单项考核,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与单项推优建议。

    3.考核结果及推优情况填写专用表格(见附件),经考核组组长签字、职能部门盖章后,报送目标办。目标办根据学院不同类型,对各项考核内容得分按相应权重计算专项考核总分。

    4.现场汇报与评分:

    汇报要求与第一至第五组基本相同,汇报内容需增加一项:

    服务国家战略与湖北高质量发展情况。考核专家组根据汇报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三)第八组(各临床医学院)

    由医学部参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安排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推优建议按规定时间报目标办。

    三、专项工作认定

    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保密、安全(含网络安全)、法治建设、审计问题整改等专项工作的考核认定,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保卫处(保卫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政策研究与法规室、审计处等责任部门负责。各责任部门于2025年12月8日前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至目标办。

    四、考核等级评定与结果运用

    (一)目标办依据各类别专项工作认定结果、考核最终得分及推优情况,综合提出各单位考核等次建议及奖励性绩效兑现初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2025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三)人事处、财务处根据学校公布的考核结果,具体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亲自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客观、准确地总结年度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各考核职能部门应提前谋划,主动沟通,确保考核工作有序、高效。

    (二)严格时限,保证质量。年度目标考核环节多、任务重,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的各阶段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可能影响考核结果。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目标办及相关考核组织部门的工作,共同保障202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注:各单位党建工作的专项考核,依据党委组织部所发通知执行。

    附件:

    1.2025年考核分组、单项推优名额、学院考核指标权重表

    2.党群、行政、教辅、专门科研等单位目标考核项及对应分值

    3.2025年各学院****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汇总及推优表(相关职能部门用表)

    4.《三峡大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修订)》


    目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