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校〔2023〕18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3年5月19日
三峡大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目标管理宗旨是以目标为导向,以成果为标准,驱动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其核心就是明确和重视成果的评定,以目标作为各项管理活动的指南,以实现目标的成果来评定其贡献大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在总结学校目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目标考核方案
学院划分为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两类(学院类型可根据学院发展情况予以调整),按不同类别下达考核指标并分类考核。
(一)学院考核指标体系
学院的目标考核体系由基础指标和窗口指标构成,具体包括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发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五部分内容。
1.基础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各学院情况,提出学院需要完成的年度基础工作任务清单。
2.窗口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不同学院类别,拟定窗口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按照“一院一策”予以明确。
(1)教学研究型学院窗口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及权重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 目标值设定 |
涉及13个 学院 |
学科建设 (15%) |
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高标准:“十四五”规划指标年度分解目标值、党政工作要点; 低标准:学院近三年业绩平均值; 中标准:折中取值。 |
水利与环境学院 土木与建筑学院 机械与动力学院 材料与化工学院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础医学院 健康医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理学院 生物与制药学院 民族学院 |
队伍建设 (15%) |
由人事处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1 (本科教学15%) |
由教务处对相关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2 (研究生教育10%) |
由研究生院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3 (学生管理、团委工作5%) |
由学生处、团委对每个学院提出5-8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4 (招生就业5%) |
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科技发展 (25%) |
由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对相关学院提出6-10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对外合作与交流(10%) |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2)教学为主型学院窗口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目标值设定 |
涉及6个 学院 |
学科建设 (10%) |
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高标准:“十四五”规划指标年度分解目标值、党政工作要点; 低标准:学院近三年业绩平均值; 中标准:折中取值。 |
田家炳教育学院 (高教所)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艺术学院 体育学院(体育部) |
队伍建设 (15%) |
由人事处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1 (本科教学20%) |
由教务处对相关学院提出5-8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2 (研究生教育20%) |
由研究生院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3 (学生管理、团委工作5%) |
由学生处、团委对每个学院提出5-8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人才培养4 (招生就业5%) |
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科技发展 (15%) |
由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对相关学院提出5-8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对外合作与交流 (10%) |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每个学院提出3-5个可量化的窗口指标 |
说明:田家炳教育学院(高教所)窗口指标权重折算90%,内部管理工作折算为10%。 |
(二)学院目标考核办法
1.基础指标考核
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学院年度基础工作任务清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完成情况及相关工作的配合度,确定考核等级,学院基础指标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窗口指标考核
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3.单项考核评优
(1)学院单项考核优秀等级名额设置:
|
序号 |
类别 |
优秀名额 |
负责考核部门 |
1 |
学科建设 |
2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
2 |
队伍建设 |
2 |
人事处 |
3 |
人才培养1(本科教学) |
2 |
教务处 |
人才培养2 (研究生教育) |
2 |
研究生院 |
人才培养3-1 (学生管理) |
1 |
学生处 |
人才培养3-2 (团委工作) |
1 |
团委 |
人才培养4(招生就业) |
1 |
招生及就业指导处 |
4 |
科技发展1(自科) |
2 |
科技发展研究院 |
科技发展2(社科) |
2 |
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 |
5 |
对外合作与交流 |
2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学院) |
说明:以上单项考核优秀等级名额一经确定,不再增设其他类别的单项优秀名额。对于单项考核优秀的学院,奖励标准由目标办提出建议方案,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
(2)学院单项考核优秀由相关职能部门评议,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目标办。目标办审核,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突破性项目、重要贡献项目界定、申报及奖励
1.突破性项目、重要贡献项目界定:
突破性项目:指本年度获得的填补学校空白或该领域使学校提档升级的国家级奖励、项目或称号。
重要贡献项目:指本年度获得的能使学校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发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五个方面提档升级的重要国家级奖励、项目或称号。
2.突破性项目、重要贡献项目申报及奖励
由学院提出申请,职能部门初审,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报目标办。目标办审核,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对于获得突破性项目、重要贡献项目的学院,奖励标准由目标办提出建议方案,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目标考核方案
(一)目标考核体系
目标考核体系由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构成。
业务目标包括工作目标和“服务基层”两部分内容;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
(二)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占80%,“服务基层”测评占20%(详见附件1)。
工作目标考核:由全体校领导与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听取单位汇报,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责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履行职责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评分区间(F) |
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全面甚至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90≦F≦100 |
较好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
70≦F<90 |
基本履行工作职责,有部分工作未完成,但没有影响其他工作 |
60≦F<70 |
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大部分工作未完成,且影响其他工作 |
0≦F<60 |
“服务基层”测评:目标办通过“服务基层”测评系统,组织参评单位进行网上测评,每年进行2次网上无记名测评。目标办对评分结果进行统计,按规定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三、单列单位目标考核方案
单列单位包括: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资产经营公司)、科技学院。
单列单位向学校目标办提交目标考核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学校聘请专家成立考核组,对单列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组根据目标任务书拟定的内容对基础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评价,评价结果等级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组对窗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窗口指标考核得分=∑某指标实际完成值/该指标目标值×某指标权重×100
其中,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窗口指标及权重(详见附件2)
四、医学口单位目标考核
(一)各临床医学院目标考核由医学部组织实施,并加强目标管理过程中检查、督察和反馈。考核结果报目标办备案。
(二)基础医学院和健康医学院按教学研究型学院考核。医学部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目标考核工作,最终考核结果由各职能部门上报目标办。
五、目标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考核业绩时间:
上一年度12月1日至下一年度11月30日。
(二)考核程序:
1.学院考核程序
(1)学院自查自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自评表。
(2)职能部门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考核组,将学院单项考核结果报目标办。
(3)目标办对学院窗口指标得分进行汇总,并确定综合考核等级(等级标准见附件3),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2.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考核程序
(1)单位自查自评,向目标办提交自评表。
(2)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3)目标办汇总得分,确定综合考核等级(等级标准见附件3),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3.单列单位考核程序
(1)单位自查自评,向目标办提交自评报告、支撑材料。
(2)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单列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3)目标办汇总窗口指标得分,确定综合考核等级(等级标准见附件3),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综合考核等级确定及结果应用
(一)综合考核等级确定
1.学校各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2.学院、单列单位综合考核等级与基础指标考核情况、窗口指标考核得分挂钩。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综合考核与年度业务目标考核得分、“服务基层”测得分挂钩。综合考核等级标准及比例确定(详见附件3)。
综合考核等级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学院综合考核等级与单位人员年终奖励挂钩。学校根据当年财务状况,确定奖励金额基数,不同考核等级的奖励金额在基数上进行一定幅度的增减。综合考核等级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指标数量挂钩(具体按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4)。
2.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考核结果的应用,比照学院目标考核结果应用执行。
3.继续教育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资产经营公司)、科技学院考核结果应用,按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书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例外原则
学校各单位当年实现重大突破性指标(如全职引进院士、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长江学者/杰青、申博获批、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级教学奖等),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当年综合考核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目标办负责解释,原《2022年学校目标考核改革方案(试行)》(三峡大校〔202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三峡大学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服务基层”测评表
2.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窗口指标及权重表
3.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单列单位综合考核等级 确定标准表
4.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考核结果应用表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23年5月19日印发 |
共印5份 |